化学化工学院关于规范电取暖器使用的规定
化学化工学院关于规范电取暖器使用的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实验室、办公场所使用电暖气必须采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不得使用三无产品。
第三条 在使用电暖气前,应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认真检查电暖器的插头、电线、插座,看是否有漏电线或连接不牢固的地方。
第四条 使用的电暖气必须带有倾倒自断电功能。
第五条 为确保实验室用电安全、稳定,单个电暖器最大功率不得超过2500瓦特。
第六条 严禁使用石英管式电暖气(俗称小太阳)。
第七条 采暖面积每20平米最多使用一个电暖气。
第八条 不得将电暖气与其他大功率用电器共用一个插线板。
第九条 严禁在无人值守时使用电暖气。
第十条 使用者要确保电暖气使用安全,各安全员负有管辖范围内的监管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列入安全检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