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先进中层党组织、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校党委发〔2018〕43号)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和评选名额
1.表彰对象
近两年来,在学校和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特别是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2.名额分配
先进党支部3个,优秀共产党员5人,优秀党务工作者2人。
二、评选条件
参照校党委发〔2018〕43号文件。
三、评选方式及要求
1.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由支部依据评审条件申请和推荐,学院党委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表彰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组织部。
2.预备党员不得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不交叉推荐。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在任期内受到诫勉问责的,2016—2018年受到其他形式问责的党员,不得参与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
3.申报先进党支部需准备相关支部建设支撑材料备查。
四、报送材料
各党支部上报推荐名单时,并按要求提交《兰州大学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兰州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和《兰州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请按规范格式填写),同时另附主要事迹单行材料(请按规范格式书写),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表述准确、重点突出、逻辑清晰、特点鲜明,字数限于1500字以内。
各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于5月10日下午17:3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院办304,电子版发至hxdwb@lzu.edu.cn。
附件:相关表格.doc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