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为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秩序,对于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一类)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的“五双”制度。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规定:
1. 购买剧毒化学品须填写《剧毒化学品申领登记表》,经课题组负责人、学院主管领导和学院办公室签字盖章后方可到剧毒化学品库房领取。
2. 剧毒危险化学品须由两个人同时领取,其中一人必须为我院教职工,严禁在校师生单独领取剧毒危险化学品。
3. 剧毒危险化学品必须以一次实验的用量、且在当日进行实验前领取、记录;领取后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应放入具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内;领取后须尽快返回实验室,严禁随身携带、夹带有剧毒危险化学品出入其他单位和部门;实验室使用剧毒品时,必须一次全部消耗或反应完毕,并做实验记录并备案;实验室严禁存放剧毒危险化学品;严禁剧毒品、易制毒品的私自储存、转让、买卖。
4. 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时,必须有两人(或以上)在场,更换工作服;按规定佩戴各类防护用具,严格按照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在课题组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实验。实验完毕,应换去工作服,搞好个人消毒工作,方可离开实验室。
5. 实验室有人时必须开启通风装置;实验室内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应处于正常适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上述设备、设施、装置处于不正常状态时,实验室内有关人员立即停止操作,并退出实验室;待恢复正常状态后,方可重新入内操作。
6. 剧毒危险化学固液废物、包装材料等,不得任意毁弃,或出售给他人,应分类包装、贴好标签后送学校危险品仓库回收。由学校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
7. 剧毒化学品当天使用完,需将监管员签字后的《剧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交回剧毒化学品库房和办公室进行二次备案,以确保剧毒化学品合法使用。
8. 本规定也适用于易制毒品(一类)、爆炸品的管理。
附件:1. 剧毒化学品申领登记表兰州大学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品、麻醉品)申领单.doc
2. 剧毒化学品申领流程剧毒化学品申领流程.doc
3. 剧毒化学品使用台账剧毒化学品实验使用登记台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