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本科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工作暨报送分流方案、分流结果的通知》(校教发〔2017〕14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填报志愿,学院研究审议,现将2016级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结果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详情请见附件。
公示期:6月19日-25日
电话:8912589,5292579
附件:2016级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结果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