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关爱教职工行动”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办好事、解难事、做实事,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营造和谐、团结、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服务学院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事业发展,特制定“关爱教职工行动”(以下简称“关爱行动”)实施办法。
一、关爱对象
化学化工学院和功能有机分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全体教职工(包括离退休教职工,下同),特别是有重大疾病、单亲家庭等存在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二、关爱措施
(一)“三必谈”。即教职工在工作中有特殊困难或受到重大挫折时必谈,岗位变动时必谈,思想情绪波动较大时必谈。
(二)“四必访”。即教职工生病住院必访,直系亲属丧事必访,婚产必访,生活遇有重大困难必访。
(三)每年6月份举行离退休教师慰问座谈会,向老同志报告学院发展情况,倾听老同志对学院发展建设的意见。
(四)每逢节假日为教职工发放一定福利,不断提高教职工待遇。
(五)积极组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对参与并获奖的职工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六)每年底举行全院教职工团拜会,做好迎新、欢送和慰问安排。
(七)为每位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送生日贺卡和生日蛋糕或鲜花。
(八)教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逝世,党政领导前往慰问、吊唁、敬送花圈,学院在用车上予以帮助。外地逝世者,若院领导无法及时前往吊唁,由工会代表学院发送唁电,敬送或委托他人敬送花圈。差旅费和花圈费用经工会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销。
三、组织实施
(一)学院党委牵头,工会具体负责帮扶慰问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日常经费来源为学院和重点实验室的职工福利费、学校拨款及第三方捐赠等。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每半年一次听取工会负责人关于“关爱行动”工作开展以及财务收支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教职工群
众的热点、难点问题,财务支出情况要接受学院教职工监督。
(四)“关爱行动”委员会要主动加强与学校工会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努力营造一个共同关心、关爱学院全体教职工的良好氛围。
(五)该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院党政联席会。
化学化工学院(代章)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