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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规范

【来源:bet365提现要多久 | 发布日期:2013-01-22 】     【选择字号:
为保证正常的本科教学秩序,明确教师在各项教学工作中的责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是教师的重要工作,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履行光荣而神圣的教师职责。
第二条  教师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令,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以律己,克己奉公,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具有敬业精神,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在教学活动中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做到教书育人。
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条  教师编制的各类人员为达到兰州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必须承担相应的本科教学工作。初次走上教学工作岗位或想改变自己教学工作现状的教师应当根据自己的学术背景、教学能力,到学院办公室领取并认真填写“化学化工学院教师任课意向书”,该意向书是学院安排教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依据。对于未提交该意向书的教师,如年终考核在“本科教学”工作量方面出现工作量不满的情况,学院不负管理责任。
第四条  新留校教师必须经历听课、协助主讲教师批改作业、辅导答疑、习题讲解、实验课指导、教学事务辅助等工作环节后,才能申请承担课程讲授教学工作;对于申请实验指导教学的教师,必须按规定进行预备实验、实验课试讲等工作。
第五条  新承担本科生课程讲授任务的教师必须通过由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试讲。未通过试讲的教师不能承担本科生课程讲授。
第六条  所有本科教学环节都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教学顾问、专家或学院组织的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现场检查;教师应当接受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有关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培训。
教师开新课程的条件
第七条  教师对新开课程作过较系统的研究,已积累足够的资料。
第八条  新开课程应有教材或自编讲义(选修课应有参考资料)。教师应提出完备的教学大纲,写出教学设计和较详细的教案,填写“化学化工学院课程教学计划书”,并经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九条  经过试讲或经过专题讲评,获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审核通过。
教师应准备的教材和教学文件
第十条  基础课必须有教材或讲义,课程组要在规定日期前负责把选定的教材或讲义通知学院办公室,以保证教材、讲义的供应。选修课可以没有教材,但应保证学生有相应的参考资料。
第十一条  每门课的教学大纲由任课教师或课程组按学院的统一规格制定,经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本内容授课,如要改动教学大纲,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由任课教师或课程组制定授课计划,列出每次上课的内容、进度、方式。基础课的授课计划可以集体制定。教师应按计划组织教学。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要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写出所讲授课程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内容包括:
(1)该课程应讲授的内容体系。
(2)任课教师研究过的几种教材,各自的优缺点。
(3)如何讲授该课程,如何调动学生主动学习、努力探索的积极性。
(4)要求学生做哪些作业、课程论文。
(5)考核办法及成绩记载方法,各部分所占比例。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编写教案。教案是教师开展教学最基本的文件,包括每堂课的教学内容、讲授方法、作业内容。原则上教师每次讲课都应重新编写教案,并在开课前完成1/2以上教案。对于采用多媒体技术上课的课程,教师应在教学大纲的规范下,独立地完成多媒体课件的制作。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教学过程记载,记录学生出席(大班课可记录平均出席率)、回答问题、完成作业等情况,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并作为考核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课堂教学
第十六条  教师要认真备课,熟练教学内容,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第十七条  讲课要思路清晰、概念准确、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因材施教、深广度适宜。
第十八条  讲究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授课艺术,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屏)宣科。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重视能力培养,使学生掌握获取信息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
第十九条  将课程内容与该学科的新成果和相邻学科的知识相联系,让学生了解学科中的问题和争议,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第二十条  重视学生和专家对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在讲课中进行调整,力求教与学的协调一致。
第二十一条  教师上课要仪表庄重、文明礼貌,在课堂中必须关闭手机。教学中要严格要求学生,维护课堂纪律,以自己的言行感召学生。
第二十二条  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学时刻表,按时上、下课。
作业与习题课
第二十三条  按计划按时上好习题课,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
第二十四条  每门课都应布置作业或复习内容,保持学生课内课外学习时间在1:1以上。选修课鼓励布置大作业或课程论文(设计)。任课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或课程论文(设计)(一般负责30人的批改任务),并对教学辅助人员批改的作业进行把关。
考试与考查
第二十五条  鼓励实行累加式、重能力、求创新的考试方法。成绩可以由平时作业、期末考试成绩累加而成;基础课要有期中考试,并在成绩记载中占一定比例。
第二十六条  教师在考前复习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考试重点和划范围,更不许泄漏试题内容。
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须命A、B两套试题。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向办公室提交A、B两套试题的标准答案和试卷分析。试题的难度应控制在优秀率一般不超过25%,并有不及格者,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
第二十八条  任课教师要参加监考并为主考人,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评卷工作,基础课一般应采取流水作业的方法评卷。评卷要客观、公正、公平。成绩通过教学管理体统提交,并打印成绩单交学院办公室备案。成绩单上交后教师不得擅自修改。
教学研究与教材建设
第三十条  教师应具备从事教学研究的能力。学院鼓励教师承担旨在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教学研究项目,鼓励教师参与本科的实践环节、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改革、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考试制度的改革等研究工作。对于发表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等教学研究论文的教师,除计算工作量外,学院还给予一定的奖励。
调课、代课与请假
第三十一条  课表排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因工作需要确须调整课表时,任课教师要及时向学院说明,学生选课结束后不得更改课表。
第三十二条  任课教师不得私自找人代课,如因病、因事需他人代课时,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系和学院同意后,由课程组负责安排合格教师代课。教师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一次,最长时限不超过两周。不容许出现无故旷课现象。
第三十三条  教师因故请假必须由本人写请假条并履行审批手续,报教务处备案。因特殊原因(如生病)事前不能办理,事后应及时补办。
检查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  学院组织教学质量督导专家组检查任课教师的各种教学文件和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对表现优秀者予以表彰。
第三十五条  任课教师要认真履行责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对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按照《兰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与学校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学校规定为准;本规范的解释权在学院党政联席。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化学化工学院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