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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参加教学实习、助教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bet365提现要多久 | 发布日期:2013-01-22 】     【选择字号: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为规范我院研究生的教学实习和助教工作,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每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参加教学实习并取得合格的教学实习成绩。教学实习环节包括:实验课指导、批改作业(含辅导答疑)、临时性管理等工作。
2、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研究生,视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征得本人同意,可以助教的形式参加实验课指导等工作。
3、学院原则上为每两位实验课教师、班级学生超过60人的教师配1名研究生进行实验课指导、批改作业。
4、研究生参加教学实习必须服从指导教师、实验中心有关领导、学院有关管理人员的安排,做好预备实验、听课、预先做出习题答案、管理岗前培训等工作。
5、研究生参加教学实习,如果实习环节是实验课指导,指导实验课的学时不得少于72小时;如果实习环节是批改作业(含辅导答疑),其工作量是参加一门54学时、一个标准班的课堂讲授课的批改作业(含辅导答疑)任务,其工作量按相当于实验教学72学时计算;如果实习环节是临时性管理工作,其工作量也参照72小时实验工作量执行。
6、当研究生参加教学实习工作量超过上述规定的时数,但工作仍不能中断时,研究生必须服从有关管理人员的安排,继续工作直到工作结束。
7、教学实习工作结束后,由指导教师或相关管理人员写出评语并给予成绩。
8、研究生参加教学实习工作期间,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报销交通费和每天一餐的午餐补助。
9、研究生承担教学实习工作超过第4条规定的工作量部分,除报销有关交通费和每天一餐的午餐补助外,给予相应的报酬(参照研究生助教报酬执行)。
10、研究生助教实行报酬制。
11、研究生参加教学实习工作超量部分的报酬以及研究生助教的报酬每年按照学校当年下拨的相应经费予以分配,由办公室负责计算和报批工作。
12、该办法解释权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化学化工学院
2005年9月6日